我们国家目前有三种考试制度、三种考试管理、三种证书结构,即:教育部门是负责学历文凭考试,颁发的是学历证书;人事部门是负责职称考试,颁发的是职称证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颁发的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职称
职称的意思,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等级的确定,是一种技术职务。(见附表1)
职称考试是国家人事部推广的考试,用于鉴定社会人员在一定工作经验后所达到该职业的熟练程度。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职称的评审由人事部主管。内容一般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以上还要考计算机应用水平、外语、论文。一般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相对应的最低报考年龄层次为22-25,25-30,30以上。
职称是按照工资结构层次进行的多层评价。职称不需要注册,实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低聘或解聘。
国家批准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共29个,取得职称资格主要是通过评审、考试。目前“以考代评”通过考试获取中、初级职称资格的有卫生、统计、经济、会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等专业。
二、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又叫行业准入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行业所必须的基础的知识、能力和技能,是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参加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要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资格等。
考试职业资格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广的考试,用于鉴定在校、在职、待业人员从事或期望从事该职业的能力。劳动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理论鉴定、实操鉴定。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初级)(高中毕业)、四级(中级)(大专毕业)、三级(高级)(专科+2年经验、本科毕业)、二级(技师)(本科+4年经验、研究生毕业)、一级(高级技师)。(见附表2和附表3)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1、从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供用人单位参考。
2、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是被承认具有对某些文件签字的权力,且要负法律责任。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通过考试方法取得,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
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管理,是一种动态的长期的管理,考试后要注册,不注册,则资格失效。
绝大部分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是从业资格,并不作准入控制;在特定的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强制性就业准入控制的,是执业资格,国际通行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律师等有限的几个行业。
三、举例说明
1、高级会计师属于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一种,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其中会计师是要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每年5月份考试),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要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大专学历的为助理会计师,中专学历的为会计员),而高级会计师则不需要考试,只需要评聘。但它需要工作经验及学术成果的。还要求有会计师的基础。是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最高层次。
2、注册会计师是一项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按照规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单科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单科合格证书,单科合格成绩的有效期也是5年,即考生在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免试已合格科目。在连续5次考试中,取得全部单科合格成绩者,可持有效的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向省级考试委员会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考试中允许单科报考,5科成绩均通过即合格。 注会一年考一次,一般在4或5月报考,每个省报名的时间差不多,9月18、19、20全国统一考试。
职称和职业资格,两者实际上没有直接关联,一个是入门的考试,有了它你才有从业的资格,另一个是职务考试,通过了才具有担任某种技术职务的前提。但现在一些单位将职业资格考试与某种职务挂钩,这也是有的。比如一些企业规定,必须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才能担任主任会计以上职务。
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职称,因此入世后,我国在深化职称改革时,将进一步淡化职称概念,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
随着我国就业准入制度的逐步推行,社会对传统的职称考试已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这种资格考试不但重视从业人员的学历,更注重其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可以预见,现行的职称制度已经逐渐走向“死胡同”,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则是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方向。将来的趋势必然是:资格越来越强化,职称越来越淡化。
附表1: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一览表
序 号 | 系 列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
正 高 级 | 副 高 级 | 助 理 级 | 员 级 | |||||
1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 授 | 副教授 | 讲 师 | 助 教 | |||
2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 师 | 助理讲师 | 教 员 | |||
3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 中学高级教师 | 中学一级教师 | 中学二级教师 | 中学三级教师 | |||
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 | 小学高级教师 | 小学一级教师 | 小学二级教师 | 小学三级教师 | ||||
幼儿园高级教师 | 幼儿园一级教师 | 幼儿园二级教师 | 幼儿园三级教师 | |||||
4 | 技工学校教师 | 高级讲师 | 讲 师 | 助理讲师 | 教 员 |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
5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6 | 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7 | 实验人员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员 | |||
8 | 工程技术人员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
高级建筑师 | 建筑师 | 助理建筑师 | 技术员 | |||||
高级城市规划师 | 城市规划师 | 助理城市规划师 | 技术员 | |||||
9 | 经济专业人员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 | 经济员 | |||
高级农业经济师 | 农业经济师 | 助理农业经济师 | 农业经济员 | |||||
10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医 师 | 医 士 |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 师 | 药 士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 师 | 护 士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 师 | 技 士 | ||||
主任法医师 | 副主任法医师 | 主检法医师 | 法医师 | 法医士 | ||||
11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业技术推广员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农艺师 | 农艺技术员 |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助理畜牧师 | 畜牧师技术员 |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助理兽医师 | 兽医技术员 | |||||
高级工程师(水产) | 工程师(水产) | 助理工程师(水产) | 技术员 | |||||
12 | 会计专业人员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会计员 | |||
13 | 审计专业人员 | 高级审计师 | 审计师 | 助理审计师 | 审计员 | |||
14 | 统计专业人员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 | 统计员 | |||
15 | 体育专业人员 | 高级教练 | 一级教练 | 二级教练 | 三级教练 | |||
16 | 新闻专业人员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 者 | 助理记者 |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编 辑 | 助理编辑 | |||||
17 | 翻译专业人员 | 译 审 | 副译审 | 翻 译 | 助理翻译 | |||
18 | 播音专业人员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 | 一级播音员 | 二级播音员 | 三级播音员 | ||
19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 审 | 副编审 | 编 辑 | 助理编辑 | |||
技术编辑 | 助理技术编辑 | 技术设计员 | ||||||
一级校对 | 二级校对 | 三级校对 | ||||||
20 | 图书、资料,文博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 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
21 | 艺术专业人员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四级编剧 |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四级作曲 | |||||
一级导演 | 二级导演 | 三级导演 | 副导演(电影) | 导演助理(电影) |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四级演员 | |||||
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三级演奏员 | 四级演奏员 |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四级指挥 |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四级美术师(美术员[电影]) | |||||
一级舞美设计师 | 二级舞美设计师 | 三级舞设计师 | 四级舞美设计师 | |||||
一级美术设计师 | 二级美术设计师 | 三级美术设计师 | 美术设计员 | 副美术设计师(四级) | ||||
一级特技美术设计师 | 二级特技美术设计师 | 三级特技美术设计师 | 四级特技美术设计员 | |||||
一级动画美术设计师 | 二级动画美术设计师 | 三级动画美术设计师 | 动画美术设计员 | |||||
一级木偶或剪纸美术设计师 | 二级木偶或剪纸美术设计师 | 三级木偶或剪纸美术设计师 | 四级木偶或剪纸美术设计员 | |||||
一级录音师 | 二级录音师 | 三级录音师 | 四级录音员 | |||||
一级剪辑师 | 二级剪辑师 | 三级剪辑师 | 剪辑员 | |||||
一级摄影师 | 二级摄影师 | 三级摄影师 | 副摄影师 | 摄影助理 | ||||
美术编审 | 美术副编审 | 美术编辑 | 助理编辑 | |||||
一级文学编辑 | 二级文学编辑 | 三级文学编辑 | 四级文学编辑 | |||||
二级音乐编辑 | 三级音乐编辑 | 四级音乐编辑 | ||||||
主任舞台技师 | 舞台技师 | 舞台技术员 | ||||||
主任技师 | 技 师 | 技术员 | ||||||
三级场记 | 四级场记 | |||||||
22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师 | 助理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员 | |||
高级染织设计美术师 | 染织设计美术师 | 助理染织设计工艺美术师 | 染织设计工艺美术员 | |||||
高级服装设计工艺美术师 | 服装设计工艺美术师 | 助理服装设计工艺美术师 | 服装设计工艺美术员 | |||||
23 | 律师专业人员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三级律师 | 四级律师 | 律师助理 | ||
24 | 公证专业人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三级公证员 | 四级公证员 | 公证员助理 | ||
25 | 群众文化系统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 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
26 | 职工教育系统 | 高级讲师 | 讲 师 | 助理讲师 | 教 员 | |||
27 | 党校系统 | 教 授 | 副教授 | 讲 师 | 助理讲师 | 教 员 | ||
高级讲师 | 讲 师 | 助理讲师 | 教 员 | |||||
28 | 档案系列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 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
29 | 文学创作系列 | 文学创作一级 | 文学创作二级 | 文学创作三级 | 文学创作四级 |
附表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18)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 |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 (单位) |
资格 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备注 | ||
1 | 教师资格 | 教育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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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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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职业资格 | 司法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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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 司法部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5 | 注册会计师 | 财政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
6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 生态环境部 | 准入类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 |||
7 |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8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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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册建筑师 |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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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理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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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地产估价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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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造价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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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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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造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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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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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木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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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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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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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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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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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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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冶金工程师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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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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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械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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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注册验船师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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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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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兽医资格 | 执业兽医 | 农业农村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乡村兽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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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拍卖师 |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
20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文化和旅游部 | 准入类 |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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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医生资格 | 医师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
乡村医生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 ||||||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 《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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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护士执业资格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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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24 |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 海关总署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 | |||
25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
|||
26 | 注册计量师 |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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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 广电总局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8 |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准入类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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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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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执业药师 |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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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专利代理人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准入类 | 《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 |||
32 | 导游资格 | 文化和旅游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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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注册测绘师 |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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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航空人员资格 |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 中国民航局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航空安全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35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 市场监管总局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36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 |||
37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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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 |||
39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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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5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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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资产评估师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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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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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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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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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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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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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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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 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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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 《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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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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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税务师 |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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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 市场监管总局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 | |||
53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95号) 《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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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7号)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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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 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 |||
56 |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 证监会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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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 国家文物局 | 水平 评价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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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翻译专业资格 |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水平 评价类 |
《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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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计从业资格因法律修改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附表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8年)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 ||||||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实施部门 (单位) |
资格 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备注 | |
1 | 消防设施操作员 |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2 | 焊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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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畜繁殖员 |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4 |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 游泳救生员 |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 |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38号、第666号修订)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公告第16号) |
除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外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水平评价类。 | ||||
5 | 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 轨道列车司机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准入类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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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 | ||||||
6 |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 设备点检员 |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电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锅炉设备检修工 |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变电设备检修工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
工程机械维修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
7 | 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列车值班员等65个国家职业(工种)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4号) | |
8 | 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 电梯安装维修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9 | 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 筑路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汽车运输调度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7号) | |
桥隧工 | 《关于印发客车检车员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1号) | |||||
防水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 ||||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10 | 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 |
11 | 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 水生产处理工 |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养老护理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04号) | |
工业废水处理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 ||||
12 | 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 工业气体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工业废气治理工 |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 ||||
压缩机操作工 |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13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 |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燃气轮机值班员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锅炉操作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关于印发组合机床操作工等2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4号) | ||||
14 |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15 |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 | |
16 | 计算机制造人员 |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2号) | |
17 |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通信设备检验员和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5号) | |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 | |||||
18 |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半导体芯片制造工等1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2号) | |
19 | 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 电线电缆制造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
20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 |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
21 | 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 汽车装调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22 | 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8号) | |
23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 机床装调维修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24 | 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 模具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4号) | |
25 | 机械热加工人员 |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26 | 机械冷加工人员 | 车工、铣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钳工、磨工、冲压工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电切削工 |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
27 | 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28 | 金属轧制人员 |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 |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29 |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30 |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 重冶火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重冶湿法冶炼工 |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 |||||
31 | 炼钢人员 |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 |
32 | 炼铁人员 |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 |
33 | 矿物采选人员 | 井下支护工 |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 | |
矿山救护工 |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 |||||
34 | 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35 |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 |
玻璃钢制品工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36 | 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 水泥生产工、石膏制品生产工 |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水泥混凝土制品工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37 | 药物制剂人员 | 药物制剂工 |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 |
38 | 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 中药炮制工 |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中药炮制与配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4号) | |
39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
40 | 农药生产人员 | 农药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41 | 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六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4号) | |
42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
有机合成工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43 | 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 化工总控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防腐蚀工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 |||||
制冷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44 | 炼焦人员 | 炼焦煤制备工 | 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
|
炼焦工 | 《关于印发高炉原料工等27个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1号) | |||||
45 |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 景泰蓝制作工 |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46 | 木制品制造人员 | 手工木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 |
47 | 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 服装制版师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
48 | 印染人员 | 印染前处理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
纺织染色工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49 | 织造人员 | 整经工、织布工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50 | 纺纱人员 | 纺纱工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缫丝工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
51 | 纤维预处理人员 |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 |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52 | 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 酿酒师、品酒师 |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
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
评茶员 |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
53 | 乳制品加工人员 | 乳品评鉴师 |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1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0号) | |
54 | 粮油加工人员 |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 |
55 | 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 农作物植保员 |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 |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 | 《关于印发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9号) | |||||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森林抚育工等11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号) | ||||
56 | 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 农机修理工 |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农情测报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88号) | |
沼气工 | 《关于印发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9号) | |||||
农业技术员 | 《关于印发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4号) | |||||
57 | 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 助听器验配师 |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 |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 | |||||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58 | 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 健康管理师 |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1号) | |
生殖健康咨询师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 |||||
59 |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 |
60 | 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 汽车维修工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 |
61 | 保健服务人员 | 保健调理师 |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七批速录师等1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9号) 《关于印发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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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 美容师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 |
美发师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63 | 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孤残儿童护理员 |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孤残儿童护理员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26号) | |
育婴员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
保育员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64 | 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 有害生物防制员 | 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 |
65 | 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 |
66 | 水文服务人员 | 水文勘测工 |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 | |
67 | 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 河道修防工、水工闸门运行工 |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9号) | |
水工监测工 | 《关于印发水工监测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8号) | |||||
68 | 地质勘查人员 | 地勘钻探工 |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 | |
地质调查员 | 《关于印发海洋环境监测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4号) 《关于印发地质测量工等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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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掘进工、地质实验员、物探工 | 《关于印发掘进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61号) | |||||
69 | 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 农业、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关于印发啤酒花生产工等9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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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检验员 |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 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
机动车检测工 | 机械、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十批玩具设计师等6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号) 《关于印发汽车客运服务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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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测绘服务人员 |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 |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3号) | |
不动产测绘员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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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员 |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大地测量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3号) | ||||
71 | 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 保安员 | 公安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88号) | |
安检员 |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6号) | ||||
智能楼宇管理员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
安全评价师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
72 | 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关于印发第十六批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等1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3号) | |||||
73 |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
74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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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 广播电视天线工 |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天线工和电影放映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5号) | |
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 《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号) | |||||
76 | 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电信业务营业员等四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4号) | |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 《关于印发线务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78号) | |||||
77 | 餐饮服务人员 | 中式烹调师 |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中式烹调师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62号) | |
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
茶艺师 |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0号) | |||||
78 | 仓储人员 | (粮油)仓储管理员 |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粮油竞价交易员等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0号) | |
79 |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 民航乘务员 |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民航乘务员等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7号) | |
机场运行指挥员 | 《关于印发第十九批矿山救护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6号) | |||||
80 | 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6号) | |
81 |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 消防员 |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水平 评价类 |
《关于印发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8号) | |
森林消防员 |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
应急救援员 |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关于印发紧急救助员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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